法学上的"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7:24:52
简明扼要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我们在法学中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定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例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二、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

(一)法的渊源在中国的历史发展

在中国的历史上,最早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在中国历史上的各个封建王朝,法的渊源种类多而且变化大。但总的来说,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典、敕、科、比等。到19世纪晚期即清末,我国法的渊源才逐渐借鉴和吸收西方法主要是民法法系的渊源,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主要法的渊源。

(二)法的渊源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
西方国家法的渊源也是由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西欧的封建社会,法的渊源形式较多,曾经有过日尔曼法、罗马法、地方习惯法、教会法、庄园法、城市法、商法、国王的敕令等并存和相互冲突。后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统一,法律和法的渊源才逐渐走向统一。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约等成为法的主要渊源,判例、习惯、学说等是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和制定法都是法的主要渊源。

三、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一个国家的法进行划分。

(一)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五种法的分类。

第一、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国内法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国际法是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

第二,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普通法,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简单的法律。

第三,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进行的